
伴隨自貿港、大灣區等地多項優惠政策的落地,企業以及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出臺,成為吸引高端人才和企業入駐的一個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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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40號文”),南沙先行啟動區(即南沙灣、慶盛樞紐、南沙樞紐3個區塊)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將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并規定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需滿足實質性運營的要求。
這一政策的實施,使南沙成為繼海南自貿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之后又一個要求實質性運營的區域。
“從企業合規要求看,實質性運營是企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必要條件,近年來為了打擊空殼公司,實質性運營也是稅務部門重點稽查的內容。”一位財稅人士解釋。
根據40號文規定,在南沙先行啟動區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企業必須在南沙先行啟動區進行“實質性運營”,即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需要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在市場看來,此舉有利于防范違規享受稅收優惠等行業性風險發生。
而為了進一步增強政策的確定性,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廣州市南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四部門還聯合發布《關于廣州南沙先行啟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重點從“生產經營在南沙先行啟動區”“人員在南沙先行啟動區”“賬務在南沙先行啟動區”“財產在南沙先行啟動區”四個方面對實質性運營的具體要求進行具體說明。
根據《公告》,從事鼓勵類產業項目的,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在南沙先行啟動區,屬于在南沙先行啟動區實質性運營。對于僅在南沙先行啟動區注冊登記,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任一項不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的居民企業,不屬于在南沙先行啟動區實質性運營,不得享受南沙先行啟動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相關人員解釋,《公告》適用于注冊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的居民企業、居民企業設立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的分支機構以及非居民企業設立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的機構、場所。
比如,對于人員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的情況,主要是指企業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從業人員在南沙先行啟動區實際工作,從業人員的工資薪金通過本企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開立的銀行賬戶發放。
根據企業規模、從業人員的情況,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從業人員當年度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能對具體細分標準做全面解讀,《公告》明確了兩種情況會直接視為不符合“實質性運營”:一是不具有生產經營職能,僅承擔對南沙先行啟動區外業務的財務結算、申報納稅、開具發票等功能;二是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且無法聯系或者聯系后無法提供實際經營地址。
普華永道相關人員對此表示,根據目前的政策安排,南沙區稅務局會對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的實質性運營情況進行后續監管,并對當年度新增享受的企業實施“全覆蓋”核查,同時也會加大對存量企業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所以企業判定其是否符合實質性運營,在填報《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時,要勾選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是否符合《公告》的要求,還要填寫主營業務適用的優惠產業目錄及具體條目,以及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比例,以符合政策要求?!逼杖A永道稅務團隊建議。
記者了解到,目前《公告》的實施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執行,相比海南自貿港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從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廣州南沙實質性運營的時間要早一年,因此企業需結合未來業務模式、營利模式和定價政策從整體上提前安排。
根據普華永道此前與南沙區稅務局的口頭溝通,雖然《公告》出臺于2023年5月31日,但南沙區稅務局期望2022年度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能夠對照《公告》的實質性運營標準,盡量滿足政策條件。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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