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杜蘇敏
8月17日晚間,生豬養殖龍頭牧原股份披露(002714.SZ)2023年半年度報告。報告顯示,牧原股份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518.69億元,同比增長17.17%;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虧損27.79億元,較2022年同期的-66.84億元大幅減虧。
對于上半年虧損的原因,8月18日,時代周報記者致電牧原股份證券部,相關工作人員解釋稱,主要受行情影響,上半年生豬銷售均價始終處于低位。
(資料圖)
2023年,全國生豬產業仍處于供大于求的狀態。農業農村部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6月末,全國能繁母豬4296萬頭,相當于4100萬頭正常保有量的104.8%。價格方面,2023年上半年,國內生豬價格持續低位運行,在14-16元/kg區間波動。
今年5月,牧原股份方面曾透露,目前公司生豬養殖成本離散度較大,部分優秀區域養殖完全成本已達到14.3元/kg,但個別區域仍在18.5元/kg左右。
屠宰業務上半年營收86億元
市值超2000億、生豬出欄量遠超同行,牧原股份也被業內稱為“豬茅”。在《2022年胡潤百富榜》中,牧原股份的實控人秦英林、錢瑛夫婦以1850億元財富位列中國第8位,財富超馬云,為前十名中唯一一個來自畜牧業的富豪,也是河南首富。而在《2023年胡潤全球富豪榜》中,秦英林、錢瑛夫婦的財富總額有所下降,以1550億元財富位列全球第59位,排名下降13位。
2023年上半年,牧原股份共銷售生豬3026.5萬頭,仍遠超溫氏股份(300498.SZ)、新希望(000876.SZ)、天邦食品(002124.SZ)三大豬企。今年7月,牧原股份曾在投資者平臺中透露,公司預計2023年出欄生豬6500萬頭至7100萬頭。
目前,牧原股份的主營業務包括生豬的養殖銷售、生豬屠宰,主要產品為商品豬、仔豬、種豬及白條、分割品等豬肉產品。財報顯示,2023年上半年,牧原股份生豬產品營收506.83億元,同比增長18.91%;屠宰、肉食產品營收86.74億元,同比增長70.92%;飼料原料產品營收15.74億元,同比減少19.23%;其他產品營收2.53億元,同比增長42.54%。
牧原股份屠宰板塊增長迅速,背后與生豬養殖行業由“調豬”轉向“調肉”的趨勢變化有關。2018年11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生豬屠宰企業非洲豬瘟防保障豬肉質量安全和有效供給的通知》中指出,要促進產銷銜接,推動由“調豬”轉向“調肉”轉變。
2019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也明確表示,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企業推行“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運輸、冰鮮上市”模式,大力推動豬肉供應由“調豬”向“調肉”轉變,由熱鮮肉向冰鮮肉轉變,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轉變。
在此背景下,牧原股份開始建設屠宰廠,同時設立牧原肉食、正陽肉食和商水肉食等屠宰企業,向生豬屠宰板塊延伸。截至2023年6月末,牧原股份在河南、山東、安徽、東北等生豬養殖產能較為集中的地區成立25家屠宰子公司,已投產10家屠宰廠,投產產能合計為2900萬頭/年。
不過,2023年上半年,牧原股份屠宰生豬僅552.2萬頭,產能利用率并不高。前述牧原股份相關工作人員透露,公司屠宰板塊尚未實現盈利,今年目標即希望屠宰板塊年底能實現扭虧。
今年5月,牧原股份屠宰事業部總裁秦牧原(秦英林、錢瑛夫婦之子)也提到,2023年1月-4月,公司屠宰量達350多萬頭,預計虧損2億元左右。2023年的全年屠宰量預計為1000萬-1500萬頭,有望全年實現扭虧。
圖源:圖蟲
因股權激勵計劃糾紛與員工對簿公堂
就在半年報披露之際,牧原股份被曝因2019年的股權激勵計劃,與部分員工產生糾紛。
2019年11月,牧原股份曾披露了一份員工股權激勵方案。方案顯示,此次計劃向包括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在內的915名員工,共計進行5338.81萬股的股權激勵,授予價格為48.03元/股,而公告前1個交易日,牧原股份的股票交易均價為96.05元/股。
由于股票售價僅為當時市場價的50%,加上生豬養殖行業處于上行周期,不少人將此舉視作牧原股份給予員工的福利。彼時,有媒體報道稱,若按照當時的收盤價來算,參與激勵的915名員工,合計將瓜分總市值高達49億元的股票,有三名管理層一舉晉級“億萬富豪”,其他912名員工則成為百萬富翁。
不過,“百萬富翁”的設想只是在理想結果下。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自今年5月以來,就有人在公共平臺爆料,表達對牧原股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不滿,指責其相關股權管理制度是終身制的“賣身契”,屬于“霸王條約”。
據上述報道,牧原股份2019年的這份股權激勵計劃除了公告里提到的的解除限售條件外,還被員工指責以另一份《股權管理方案》(下稱“《方案》”)來約束其減持行為。有前員工稱公司并未就該《方案》進行提前告知,并因此與牧原股份對簿公堂。
《股權管理方案》顯示,該《方案》將員工股權激勵計劃授予股權分為三個“三分之一”,每個“三分之一”都要滿足相應要求才能進行轉讓,其中,最后“三分之一”的股權要求到退休后三年才能歸屬于員工。
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稱,從法院二審判決來看,被告前員工“公司沒有提前告知”的說法也未獲采信。判決書顯示:經審查,雙方簽訂的《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員工承諾了解甲方有關限制性股票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并同意遵守《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及牧原股份其他有關限制性股票的規章制度,且被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故被告稱牧原公司違反了先合同告知義務的理由也不能成立。而牧原股份前員工對于這一判決結果并不認可,目前已向當地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
對于公司與員工因股權激勵計劃產生的糾紛,前述牧原股份證券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此事,目前公司的經營管理未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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